“邮”说反诈 | 多方聚力,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

best365中国官网 admin 2025-10-04 12:05:07

“邮”说反诈 | 多方聚力,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

■ 文/曾浩

编者按: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比较猖獗,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在邮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下,寄递渠道反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任重道远。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反诈宣传力度,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织密寄递防控网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本报开设“‘邮’说反诈”栏目,助力行业反诈。

近日,多地邮政管理部门公布诈骗典型案例,提示消费者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收到陌生包裹,请勿随意扫码,做到“不听、不信、不扫码、不转账”。

邮政管理部门的提醒非常及时。从公布的诈骗典型案例来看,比较常见的有两种套路:一是诈骗分子先广泛邮寄领取奖品或红包的广告卡片,吸引消费者扫码进群,然后发放小额红包、礼品等,获取受害人信任,最后要求线下取现并通过货拉拉、滴滴等方式交给指定人员。如果受害人发现无法提现,则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继续投入资金,直至受害人醒悟。二是诈骗分子假冒快递公司客服,致电消费者,称其快件遗失、损坏等,将对其进行赔付,然后引导受害人进入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最后以身份验证为由,要求受害人进入手机银行操作,通过钓鱼网站将受害人资金转走。

与利用电信渠道进行诈骗相比,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诈骗常伴随着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合一,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参考打击电信诈骗的经验,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方能取得较好效果。

第一,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已形成刑法、专门法律、司法解释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较为全面地覆盖诈骗犯罪的定性、量刑和跨境打击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管是利用电信渠道进行诈骗还是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诈骗,本质上都是诈骗违法行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积极加大打击力度。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相关犯罪案件4万余件,判处8.2万余名被告人,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9.4%、26.7%。

第二,快递企业应落实好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是寄递安全的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的根本抓手,也是多年来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的创新成果和宝贵经验。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方面,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实名收寄是指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通过实名收寄,确保寄递行为可追溯,既可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也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快速锁定嫌疑人。收寄验视是指在揽收过程中当场验视内件物品。邮政快递企业在验视内件过程中,有可能发现异常物品,如空包裹、禁寄物品、大量黄金等。2024年7月,昆明顺丰快递员通过收寄验视发现大量黄金,成功阻止一起诈骗案件。快递品牌总部还应落实统一管理责任和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及加盟网点管控,优化数据加密、包裹抽检、广告审核等环节,逐步提升识别诈骗物品的能力,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识别寄递渠道诈骗。

第三,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宣传教育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风险提示,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知识。也可以建立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宣传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方面的宣传素材,避免重复劳动。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诈骗高发区域和人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邮政快递企业可以在分拣中心、网点等场所张贴反诈海报,播放宣传视频。可以在发给用户的信息中加入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内容。还可以在快件外包装上张贴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标语。

发挥快递员的宣传、识别和制止作用。可以组织快递员参加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专题培训,提升其对涉嫌诈骗包裹的识别能力。鼓励快递员在与所负责客户的交流过程中宣传反诈骗的知识,提醒客户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及时识别诈骗行为的快递员给予适当奖励。还可以建立快递员与公安部门联系的绿色通道,一旦识别诈骗行为后,快递员可以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基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针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普及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知识。针对在校学生,教育部门应开展反诈骗的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反诈骗意识。各类组织可结合自身定位开展丰富多彩的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良好氛围。

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多方努力的工作,需要完善和加强惩戒机制,落实好政府、企业、社会主体各方面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科技信息化措施,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诈骗的动力。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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